
流放,这两个简单的字眼,背后却隐藏着比死刑更加残酷的折磨。对那些被流放的人来说,只要能够活着抵达流放地,就已经是幸运的了。然而,对于女性犯人来说,押送她们的差事却常常让官差争抢,原因就在于其中有三个明显的好处。
在宋朝之前,流放并不被视为一种可怕的刑罚。《知否》中的顾廷炳被流放后,依然能因一件小事杀人,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流放的刑期只有一年,流放期满后,犯人便可以在当地自由生活。甚至在唐代,像裴伷先这样的大臣,被流放一年后便获得自由,依靠聪明才智发家致富,并迎娶了胡人贵族的女儿。显然,在宋代之前,流放算是一种相对轻松的惩罚。
然而,到了宋代中后期,皇帝逐渐认识到流放刑罚的惩戒力度不够,于是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。这一改革的后果令人不寒而栗,流放犯人不仅会遭受二十大板的刑罚,而且刑杖的威力也极其强大。宋代的刑杖通常长约一米,厚达三厘米,打在身上分量十足。每一板下去,皮肉撕裂,疼痛难忍。
打完板子之后,犯人还会被施以黥刑,即在面部刺上带有流放地名的黑字。身体的疼痛和脸上的伤痕足以让一个人崩溃,但这仅仅是开始。接下来,犯人将没有机会休息,立刻被押送到流放地。
展开剩余74%流放的过程才是最为可怕的。首先是沉重的枷锁,按照《明史》记载,流放犯人佩戴的枷锁重量达到20斤,换算成现代的重量大约是24斤。这样的枷锁戴在脖子上,虽然在大牢内还可以勉强忍受,但一旦开始长途跋涉,囚犯的脖子和双手会因为长时间的压迫而磨破,皮肉脱落,甚至露出白骨。
有些人曾设法通过贿赂差役,想要将枷锁卸下,但古人早有防备。枷锁上通常会贴上封条,一旦到达目的地,封条被撕毁,押送的官差也会遭到追究。而且,流放的路程非常严格,依照《大清律》的规定,日行五十里是必须遵守的规定,三千里的路程需要在两个月内走完,其他行程也有相应的时间限制。这意味着,犯人不仅要承受枷锁的重压,还得忍受每天的艰难跋涉。
虽然有一些犯人想过逃跑,但在没有路条、穿着囚服的情况下,逃跑几乎没有可能。一旦被抓住,必然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。为了保住一条命,绝大多数囚犯只能乖乖地走下去。
流放的目的地通常是苦寒之地,清代的宁古塔便是一个例子。途中,天气严寒,囚犯们穿着单薄,手脚很快就会冻伤,尤其是手腕和脖子上的脓血在寒冷中结冰。到了白天,这些伤口又被枷锁磨破,疼痛难以忍受。很多人甚至在路途中因伤病或寒冷死去。即使能够活到宁古塔,囚犯们也不得不像牲畜一样劳作,劳累与寒冷交织,最终大多数人都在短时间内死去。
值得一提的是,清代的宁古塔位于小冰河时期的寒冷地带,犯人们日夜劳作,不久便因过度劳累和严寒死去。即使有身体素质较好的犯人幸存下来,他们的身体多半会被冻坏,最终沦为废人。
但最可怕的并非是短期的极度痛苦,而是流放本身成为了一种永久性的惩罚。自宋代起,流放不再有期限,犯人一旦被流放,就要永远呆在那个孤寂、荒凉的地方,直至死亡。流放,不再仅仅是惩罚,而是残忍的折磨。
尽管流放如此可怕,押送的官差却往往争抢这个差事。古代的官差薪资非常低,按清代标准,每月仅有半两银子,一年也不过六两。为了补充收入,官差们常常接受犯人家属的贿赂,尤其是那些富裕的家庭,常常支付大量银钱以避免犯人在途中受苦。
此外,押送女囚犯的风险较低。相比于体格强壮的男囚犯,女囚犯通常较易管理,且手无缚鸡之力,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。更重要的是,女囚犯一旦被押送到偏远地区,官差们便可以对她们为所欲为,甚至肆意羞辱。即便她们事后选择报官,通常也无人为她们讨公道。
这三个好处使得押送女囚犯成为了一个“肥差”,官差们对此争相抢夺。虽然流放原本的目的是惩罚犯罪,但在许多情况下,流放已不再单纯是惩罚,而是变成了对犯人的极端虐待。
从北周开始,到清代灭亡,流放一直都是一种主流刑罚。尽管它恐怖至极,依然有无数人踏上了这条路。这也反映了人性中贪图短期享乐而忽视长远后果的丑陋本性。而那些最终因犯罪被凌迟处死的人,正是因贪念而错失了自己的命运。
参考资料:《宋史》、《清史稿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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